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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推荐、市级培育推荐的项目

事项名称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推荐、市级培育推荐的项目
设定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第二十二号公告)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支持力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到2015年,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00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000个,省从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示范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同时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依法完成年度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办理材料 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同时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依法完成年度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办理流程 1.根据市农委下达的名额。2.由农民合作社自主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3区农业部门组织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委。4.市农委进行材料复核后,汇总上报省农委审定、发布。
办理地点 乡镇、办事处农业站、区农林水务局
办事时限 规定时限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289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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