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作物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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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
申请条件 | 1.农作物种子合法; 2.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有生产经营场所; 4.具有一定时效。 |
办理材料 | 1.农作物种子合法; 2.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有生产经营场所; 4.具有一定时效。 |
办理流程 | 1.申请;2.受理;3.制定方案;4.组织实施。 |
办理地点 | 乡镇、办事处农业站,、区农林水务局 |
办事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191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