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

事项名称 补领婚姻登记证
设定依据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 

4.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说明材料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张2寸红底合影彩照3张
办理流程 出示证件-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地点 市四院婚姻登记处
办事时限 证件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工本费9元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562-286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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