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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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材料 |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审查—受理—决定 |
办理地点 | 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铜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江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大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铜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办事时限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5823502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