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设立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
设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决定—发证
办理地点 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铜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江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大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铜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办事时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582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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