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施行)
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办理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5.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决定
办理地点 郊区市场局下属铜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通市场监督管理所、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事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58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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