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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放

事项名称 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放
设定依据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6]56号)第四项提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第五项提到“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规范工作程序,上年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违规退回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2016年省、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经下达县(区)及普济圩农场,各地工作要及时部署,确保2016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申请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者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服务组织

办理材料

1、农业生产经营者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服务组织

办理流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并购买补贴农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2、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3、资格确定。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 

5、结算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补贴金额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办理地点 乡镇、办事处农业站、区农林水务局
办事时限 15天
收费标准
办事时间 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0562-289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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