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登记 |
---|---|
设定依据 | 《铜陵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操作办法》(铜人社[2011]65号)规定:对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 |
申请条件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
办理材料 | 1、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3、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 5、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 6、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稳定经济补贴或工资) 7、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办理流程 | 1、劳动者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根据自身类别上传相关证件信息,通过“系统”提交至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录“系统”查看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申请人收到反馈结果后,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办理地点 | 乡镇社保所、社区 |
办事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00-17:30 |
联系电话 | 0562-2896825。详细至各乡镇社保所及社区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