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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

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向区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区性重大宗教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六)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协调区工商联工作;掌握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八)负责指导乡镇(办)党委(工委)的统战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做好黄埔同学会成员的有关工作。

(九)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96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