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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区委、市总工会的部署,结合全区实际,确定工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工运理论研究,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

(二)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督促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新建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工会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期换届,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工作;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合理意见;指导考核全区各级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三)帮助和指导各级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协助市总工会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七)协助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春送岗位、秋送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专项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为全区基层工会会员(职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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