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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工作职责

(一)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在四项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区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区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研究指导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培养、选拔团的干部;指导全区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四)参与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法规的实施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五)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全区青少年运动和青少年思想教育问题,提出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团员青年素质。

(六)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工作。

(七)规划建设全区共青团系统的活动阵地,指导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18205621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