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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

工作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引导全区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团结、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规草案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乡镇办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