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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协调残疾人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事务,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和交流;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共享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

(二)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团结、教育残疾人遵法守纪,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乐观进取,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和典型事例,促进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工作社会化。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预防、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安装工作,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六)开展残疾人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或自谋职业。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七)指导、协调、监督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创造和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八)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

(九)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率),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

(十)开展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帮扶、技术协助等手段,尽可能多地使残疾人摆脱贫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十一)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监督、管理全区残疾人证发放工作,组织对残疾人等级认定工作,建立残疾人数据库。

(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十四)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62-289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