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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登记和年度检查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协助做好全区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统计、核实、上报,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及减灾活动。

(五)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六)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捐赠和慈善助医、助学、助困等工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建设基层民主;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拓展社区服务。

(八)依法实施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边界线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新办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工作和配合开展各类福利企业年检。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96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