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水务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和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参与拟定农产品有关技术和质量标准,申请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饲料、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安全和渔政监理工作。负责动植物资源的的保护,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财务、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工作。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培育,对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对全区林木采伐限额进行编制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审核报批。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林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和义务植树。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四)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区水利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申报项目中有关水利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制定全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主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抢险、排涝灌溉工作。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作、水利行业管理;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主要河流及跨乡(镇)和区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水利建设的计划安排及资金使用与管理。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水库、泵站、水闸(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负责本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日常工作。

(五)对全区美好乡村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并指导各乡镇村根据实际,编制产业发展、村庄布点、村庄整治和建设、乡村旅游、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等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性把关,对各村实施项目进行进度跟踪。对于村庄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等规划,设立明确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统筹协调美好乡村建设资金调度,以及资金供给。实现市里,郊区,乡镇,三点双向信息沟通。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的指示,并部署乡镇相关工作。跟踪美好乡村建设的进程,实现对已建项目的验收,以及对后续维护工作的监督。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996678/2896933/28966679/2896193/2896192/2896191/289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