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分析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计划总结全区文明创建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性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
(三)负责全区文明市民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道德和实践活动,提高城乡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负责全区精神文明人物和先进事迹的评先创优活动。
(五)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做好各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评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做好各级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评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
(九)负责协调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定考核方案。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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