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站群导航 > 政府部门 > 档案局 > 工作职责

档案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区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本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区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监督全区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向区档案馆移交。

(三)负责档案管理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本区内违反《档案法》的行为。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的实施和档案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参加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种交流活动,指导区内档案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六)开展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按照区委、区政府对综合信息的需求和各方面工作的发展进行信息的收集、开发和利用。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96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