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有关决定。参与拟订地方性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和暂行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协调及监督,组织各窗口单位实施行政审批和证照办理工作。

(三)负责统一审批、管理、收取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规费。

(四)协助窗口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五)研究、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和经验,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增加全区牵头职责。

(七)加强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八)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集体产权等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九)受理本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集中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的项目信息,为交易双方、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十)对交易双方、中介机构和交易项目进行审查核对。

(十一)牵头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设、管理、使用招标投标各类评委专家库。

(十二)组织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

(十三)负责对各类交易的统计、分析,并报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四)建立各类交易活动中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提交有关部门。建立投标企业、供应商、中介机构、商品价格等信息库。

(十五)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备案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十六)接受和处理投标单位、供应商的质疑,调解交易过程中的纠纷,维护中心政策的市场交易秩序。

(十七)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2-289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