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矿区的稳定,做好遗留问题调解处理等善后工作。
(二)负责存量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辖区的发展。
(三)负责企业退养和协保人员和老公伤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矿区的供水、供电管理。
(五)负责社区居委会的管理。
(六)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负责其它社会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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